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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殷云,我叫殷云

  偷偷转过身去看看季晴天。

  还是那件白衬衫,不似大多数同学瞌睡聊天,他已经开始早读了,嘴唇轻轻开合,声音决不会突兀到影响周围,淡淡的晨光薄薄打在发上,在白色衬衫上形成一抹光晕,他的肩膀不十分消瘦,也非强壮,直直的。

  偶尔抬手拨下额前碎发,他的手真好看,纤长却又带着力量,手背上青色血管微微凸起,指尖触碰发梢的姿态,如此轻易的撩拨到我的心。

  是感受到光的温度吗?他抬头看向窗外,额与鼻子直到下巴连成顺畅坚毅的线条,那眼里该倒映着朝阳,美若画卷,我的心仿佛滞了一下,他回眸时与我的目光相交汇,我已经没有力气闪躲了,直直地撞入那双眸中,所有的思考都停止了......

  再回神时,发现他早已恢复读书的姿态。

  用手捂住双眼,天呐,我怎么会失神盯着人家那么久,他看见我了,会不会以为我是个奇怪的女生?会不会认为我很讨厌?我不想这样的。

  直到下午放假,我都没敢再去看季晴天一眼,内心好纠结,就这样闷闷地背着书包回家。

  可能因为太不专心,硬生生跌倒在地上,痛的我抽了口气,因为是放学高峰期,大庭广众之下我没敢叫疼。

  如果这时候敏敏在就好了,有她在我就不会尴尬,周围若有若无的轻笑声让我感到窘迫,也有好心的同学问我有没有事,好人真心让人感到温暖呢。

  我笑着对她们摆摆手说没事,其实也没那么疼,我站起来拍拍身上灰尘,去捡那散落一地的书本,再顺手接起几位同学帮我捡起的书,说着“谢谢”。

  虽未看清他们的容貌,却是真心感谢这些陌生的校友们。

  接到最后一本书,习惯性说谢谢,对方却没有松手把书给我的意思。

  修长有力的男生的手,扣的整齐的白衬衫袖扣,干净的味道,抬眼看,“季晴天”我竟默默叫出声来。

  他笑起来真好看“你好,我们是一个班的,我昨天刚转来,我真开心你记住了我的名字。”

  我怎么会不记得,可是他跟我说话了诶,距离这么近,低着头不敢去看他,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他说开心我记住他的名字,心脏跳的紊乱。

  “我、我知道你。嗯,我是说...我们是一个班的。”

  他轻易地伸手搬走我手上的书,指尖擦过我的手,我愣住了。

  他还是那般从容,也对,只是面对一个普通的同学而已,“我帮你拿吧,挺重的,你有没有摔伤,走得动吗。”

  这突如其来的关怀让我的心更乱,如此温柔,他这么好的人,如果我说痛,说我走不了,他肯定会扶我,或是背都有可能的吧。

  可我不能以他的好来利用他,他应该扶的,应该背的,是他日后的女朋友、妻子,绝不该是我这个同学,赶忙摆摆手“不用了,不用了,没事,一点都不疼的。”

  我听到他笑了,径自走出校门,只留给我一个背影。

  想到我的书还在他手上,我应该是有理由跟上去的吧?只是他走的好慢好慢,是在等我吗,不不,可能是我想多了,也许人家本来走的就慢。

  就这样跟在他右后方,不好意思上去搭话,也不好意思要回我的书,幸好他走的方向和回我家的方向一致。

  直到十字路口他才停下来,“你家是哪个方向呢?”

  我愣了下,这是,要送我回家?“那个,我搬得动书,真的,每次都是我自己搬回去的,谢谢你帮我,你赶紧回家吧,我可以的。”

  重新把我的书拿回来,好紧张,头也不回准备往回家的路上。

  “等等,我还不知道你的名字。”

  对哦,我好没礼貌居然么忘记告诉他我的名字,明明人家已经先自我介绍了。

  “殷云,我叫殷云。”

  他的态度还是那么友好“殷云,我记住了,还有,拜拜,下周见。”

  他记住我的名字了,还叫了我的名字,内心波涛汹涌,表面也得风平浪静。

  “下周见。”

  我飞速向家走去,脸肯定红了,好丢人。忍不住转身找他的身影,咦,他怎么走回了刚才的方向,他家在学校的那个方向?

  呜呜呜,我的内心在抽泣,我让人家多走了好多路,太麻烦人家了,他怎么可以那么好,好感动,居然和我说了好多句话诶!

  好像做梦一样呢。嘿嘿......

  快乐轻松的日子总是过得无比迅速,不爱出门的我居然为了一点点碰到季晴天的机会每晚都出门在城里各处溜达,哎,可是城市这么大,遇见一个想遇见的人谈何容易,我连一个背影也没看见。

  敏敏说我魔障了,爹妈高兴我不再整天宅在家里。倒是买了好多衣服和好玩儿的,也挺开心,不桑心了,反正周一上学总会看到他。

  看来命运之神还是眷顾我的。

  一大清早,伴着朝阳,人群中我无比轻易看见了熟悉的背影,白衬衫的领子,加了件校服外套,哎,为什么人家连校服都穿的那么好看...

  这样一路跟在他身后,不敢跟的太近,却默默走他走过的地方,嘴角不自觉扬起。

  小心翼翼地藏着我的喜欢,内心漫出小幸福,前方的朝阳还不是刺眼的颜色,很柔和的光茫,同样的光芒打在我们的身上,即使相隔,却也是有着羁绊的吧。

  季晴天,茫茫人海,好幸运,我能在最好的年纪,遇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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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太同男生有过多交流,季晴天的座位离我又远,我们便难有交集,只每天有机会看他几眼,也足以让我愉快。

  体育课上,他打篮球的样子挺潇洒,想不到整日学习的季晴天运动起来也很有力,球技不输赵宣,轻松的运球,投球,球离开他的手进篮,好像也进了我的心里。

  他额上的汗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因为运动,衣扣解掉两颗,我居然看出几丝性感味道,衬衫崩紧时,我甚至隐约瞧到健实的肌肉线条。

  他性格爽朗,不到两周已和各种男同学打成一片,对女生也是礼貌有加,不疏远、不越矩。已经彻底成了班上的一员,我感到很开心,很开心,还有种莫名的骄傲感。

  因为我喜欢的人这么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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